琼地税函[2015]46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文件要求,现将省政府审批的“因意外事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和“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的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区地税局。
各市、县、区地税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决定,抓紧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于本次下放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按照原有的资料清单进行办理。
本通知自2015年6月5日起执行。各市县区局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行政审批办)。
(联系人:张学睿 联系电话:6520307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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