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
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产业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对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会议精神,特别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服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好《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服务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服务工作,省局决定成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指导和协调全省国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处理重大复杂事项,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涉税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督查,通报有关情况,抓好跟踪督办。各地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部门、工作职责,要有专人负责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辅导管理。
组 长:薛建英(省国税局局长)
副组长:乔为建(省国税局副局长)
龙晓耘(省国税局副局长)
成 员: 周进新(所得税处处长)
赵利坤(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
李泽洋(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曾广(政策法规处处长)
甘石(稽查局局长)
李坤(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得税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周进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今年全省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三到位”即征收管理服务到位,税收政策落实到位,纳税服务跟进到位。
(一)确保征收管理服务到位。一要加强沟通协作。要与煤管、工商、地税、国资、银监、经贸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掌握本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度,共同做好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工作。二要简化程序,精简资料。凡非必须的程序和环节,一律删减,现场办理,限时办结,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凡征管档案已有的资料,一律不再要求煤矿企业重复报送。三要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对煤矿企业在重组期间,除专项、专案检查和协查、举报外,税务机关一律不得进行税务检查,对确需检查的,应报经省局批准同意后才能检查。四要落实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政策。对煤矿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要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审核予以办理延期申报或缴纳税款手续。
一要建立“一对一”纳税需求响应机制,及时解决煤矿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对需求较高的煤矿企业,必要时可成立专题服务组,分别就税收优惠、资产损失、特殊性税务处理、税务风险等开展专项服务,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因资本交易事项众多,涉税业务处理复杂等情况而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要建立“绿色通道”,推行预约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对企业相关申请、审核、备案项目进行专事专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跟踪服务。企业因兼并重组实施合并、分立,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可同时申请办理注销、新设或变更登记;对不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在同一市(州)范围,市(州)局要做好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统筹协调工作,方便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完成涉税业务的办理;跨市(州)局管辖的企业兼并重组,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协调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领导小组反映,确保企业兼并重组涉税事项的尽快办理。
三要畅通诉求渠道,凡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遇到的涉税争议问题,可直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省国税局反映,由省局领导小组限时办理。各级税务机关因服务不到位被纳税人投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要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权威涉税指引。省局将制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操作指南》,在国税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推广短信、QQ群、微博等服务方式,加强互动沟通,提供政策指引,为煤矿企业提供公开、便捷、节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