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15]480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2015/5/4   阅读:674   字体大小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京财税〔2015〕480号                  2015-03-17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7日

相关政策——

财关税[201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申报案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电池、涂料消费税申报指引及案例解析 

相关附件:
附件1.税目.docx下载:docx文件

附件2.电池消费税申报案例.docx下载:docx文件


附件3.涂料消费税申报案例.docx下载:docx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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