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0]125号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2-07 发文字号: 财税[200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二、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法规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法规执行。
相关文章: |
|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 2/18 |
|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 1/16 |
|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 1/16 |
|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 1/12 |
|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11/26 |
|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 11/26 |
|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 11/26 |
|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 11/26 |
|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 11/26 |
|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 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