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土房[2013]445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引导我市住房建设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决定对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做出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
为了更好地引导我市住房建设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决定对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做出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