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三证合一”并不是简单地“合”,以下三个方面的税务风险不能忽视。
日常管理
“三证合一”后,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比对分析也将不存在,但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放弃或放松日常监管,税务机关将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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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接收的新登记注册户应开展纳税身份甄别,确认负有纳税义务的,及时纳入税收管理。
“三证合一”后,一些涉税信息如税种、票种登记等需要税务机关补录,才能纳税申报和购买发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接触最多的可能是申领发票,发票管理将取代税务登记,成为整个税收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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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管理
“三证合一”后,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影响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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