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是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问:高危险企业计提的安全费,如果期末有余额,即计提了但是没有支出花销完,年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调增利润? 回复: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4]119号附件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据此,贵公司计提的安全费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文章: |
| ·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 10/30 |
| · 案例详解留存收益享受免税待遇的方案 | 10/30 |
| · 某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 10/30 |
| · 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政府补助是无偿性的特征? | 10/30 |
| · 房开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一般计税)增、企、土增计税收入如何确定 | 10/30 |
| · 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使用吗? | 10/30 |
| · 员工参加聚餐后返回单位值班,因没带钥匙翻墙身亡,算不算工伤? | 10/30 |
| · 货物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区分 | 10/30 |
| · 法院对“虚假印章”的认定及举证责任、法律后果 | 10/30 |
| · 这两部税收实体法,有望在下月诞生 | 10/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