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间接抵免:搞清顺序准确计算
2014/9/2   阅读:978   字体大小 :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法,指为了消除国际间的重复征税,本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境外税收抵免是一项难度大、较复杂的所得税业务,本文通过案例,归纳境外所得抵免的计算过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的区别
   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方法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所得税。
   间接抵免,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财税〔2009〕125号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案例解析
   中国一家跨国公司A,在乙国设B公司,为子公司。B在丙国设C公司,为B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各拥有下一附属公司50%的股权,其余50%为所在国股东拥有;2012年度A、B、C公司国内税前所得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和400万元;中国、乙国、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24%和20%,三家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一半用于分派股利。乙国、丙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支付给母公司股利征收10%的预提税。试计算A、B、C公司各自应纳税额及外国税收抵免额?

   分析境外公司控股层级及比例是否符合现行税收抵免政策文件规定
   本案例中,A公司拥有B公司50%股权,B公司拥有C公司50%股权,采用“乘法”计算,即A公司拥有C公司25%股权,超过20%,控股层级2级,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计算步骤
   1.计算C公司在丙国应纳税额=400×20%=80(万元);
   2.计算C公司的税后利润=400-80=320(万元);
   3.计算C公司税后利润对其股东B公司的分配额=320×50%×50%=80(万元);
   4.计算C公司当年所纳税款当中属于由B公司间接负担的数额=(80+0)×80÷320=20(万元);
   5.计算B公司在乙国的应纳税所得总额=600+80÷(1-20%)=700(万元),即B公司在乙国取得境内所得600万元,境外所得100万元;
   6.计算B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700×24%=168(万元);
   7.计算B公司抵免限额=168×100÷700=24(万元);
   8.计算B公司就获得的股利80万元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80×10%+20=28(万元);
   9.比较第7步和第8步金额大小确定可抵免金额=24(万元);
   10.计算B公司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168-24=144(万元);
   11.计算B公司就利润及投资收益缴纳的所得税额=144+8=152(万元);
   12.计算B公司税后利润额=600+80-152=528(万元);
   13.计算B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额=528×50%×50%=132(万元);
   14.计算B公司所纳税款当中属于由A公司负担的数额=(152+20)×132÷528=43(万元);
   15.计算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总额=1000+132÷(1-24%)=1173.68(万元),即境内所得1000万元,境外所得173.68万元;
   16.计算A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1173.68×25%=293.42(万元);
   17.计算A公司抵免限额=293.42×173.68÷1173.68=43.42(万元);
   18.计算A公司就获得的股利132万元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132×10%+43=56.2(万元);
   19.比较第17步和第18步金额大小确定可抵免金额=43.42(万元);
   20.计算A公司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293.42-43.42=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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