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14]1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变更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核发部门的通知
为加强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统一由市财政局征收局核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4月1日起,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由市财政局征收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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