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51证券简称:曲辰种业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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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曲地税稽处[2016]7号)、《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地税稽罚[2016]7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说明
1、营业税: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每月其他业务收入不满3万元免征营业税多抵39元。城建税:主要是已缴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城建税411.27元。教育费附加:主要是已缴增值税未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175.44元。地方教育附加:主要是已缴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17.02元,小计742.73元。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主要是种子仓库、晒场用房用地政策理解差异导致少缴40674.54元。根据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一条解释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的规定,第六条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2016年3月11日审计调整2015年度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导致少缴1620.42元。
王骏点评:在盈余公积调整为资本公积的情况下,其资本公积的增加正常是要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纳印花税的。
4、个人所得税:2014年1月27日发家属慰问金及水果费未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对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416.09元,占应代扣代缴税款4571923.78元的0.03%。
5、企业所得税:2014年12月计提销售兑现款617437.12元,2015年5月31日所得税汇算前未支付,2015年12月做冲账处理。2014年应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17437.12元,因此应补缴所得税5223.89元。
6、企业收取房屋租赁收入,使用收据23份,涉及金额599886元,支付地租费用11680元,取得收据一份,属于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情形。
以上少申报缴纳及少代扣代缴税费共计49677.67元。
二、处罚情况说明
1、对少申报缴纳的营业税39元、城建税411.27元、房产税29090.38元、土地使用税11584.16、印花税1620.42元、企业所得税5223.89元,合计47969.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23项违法行为的第1档裁量标准的规定,处予不缴或少缴税款50%的罚款计23984.56元。
2、对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416.09元,占应代扣代缴税款4571923.78元的0.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15项违法行为的第1档裁量标准的规定,处予未扣或少扣税款50%的罚款计708.04元。
3、对于企业所使用收据收取租金的情形,企业已将该租赁收入按会计要求进行了收入处理,并按规定申报缴纳了所涉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29项违法行为的第2档裁量标准的规定,处1200元罚款。
以上罚款金额共计25892.60元。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接受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上述少申报缴纳及少代扣代缴税费49677.67元及滞纳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部缴清,并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
3、对于本次处罚,公司已按要求将罚款全部缴清。鉴于本次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组织财务部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曲地税稽处[2016]7号)
2、《曲靖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地税稽罚[2016]7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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