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及预征率
(一)住宅类
普通住宅2%,别墅4%,其他非普通住宅3%。
(二)生产经营类
写字楼(办公用房)3%,商业营业用房4%。
(三)车位4%
(四)对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分类界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符合土地增值税预征规定的纳税人应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为次月15日前。
四、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时间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税款所属时期)。
特此公告。
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控作用,根据2010年4月《
二、按不同房地产类型分类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
三、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何变化?
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无变化。
四、对于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依据是什么?
《
五、房地产类型分类和政策有效期
房地产类型的分类界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政策有效期仍为一年,即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相关文章: |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 10/30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10/30 |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 10/30 |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 10/30 |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 10/30 |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 6/28 |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 6/28 |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 6/28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6/28 |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 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