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规定,现将《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等表格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
1.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2.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3.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4.佛山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5.佛山市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6.佛山市跨地区经营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7.佛山市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8.佛山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表(2013版)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对本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
(一)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
(二)附件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
(三)附件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
(四)附件4: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五)附件5: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明细表
(六)附件6:跨地区经营总机构信息备案表
(七)附件7: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八)附件8:佛山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表(2013版)
三、适用范围
(一)附件1至附件5: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需申报方可税前扣除企业;
(二)附件6至附件8:适用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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