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13]4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一)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我省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鉴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营业税纳税地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一)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我省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鉴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营业税纳税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