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后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3/10/15   阅读:1233   字体大小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后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      2013-8-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局通过三大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从2012年11月起,建立并推广了网络发票平台。就运营商的收费问题,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我局的请示作了《关于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435号),明确“关于运营商在正常网络运行费之外另外收取25元/月虚拟专网服务费,属国家税务总局与网络运营商签署的《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发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令禁止的行为”,要求我局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管。

      对此,我局态度坚决,不折不扣地执行,从8月1日起停止三大运营商此项收费。现将停止收费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于8月1日开通了免费使用的普通发票开票系统,新增纳税人请在深圳国税网站(
www.szgs.gov.cn)办理普通发票开票系统注册手续。

  二、已开通使用上述三大运营商网络发票的纳税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其网络发票平台(不收费),或者重新选择使用我局的免费普通发票开票系统。

  三、纳税人如发现上述三大运营商有违规收费行为,可及时向我局投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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