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2015年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北京市和上海市自2015年7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此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财政部曾发布《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公告称,为探索建立离境退税制度,中国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海南开展了离境退税政策试点。4年来试点的实践证明,在海南实施的离境退税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已经成熟,具备了在全国范围推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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