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201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7/16   阅读:832   字体大小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15]8号                     2015-6-8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区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以下简称总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按照按销售额占比计算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已缴纳的增值税额后,按月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期间分支机构若有变动,由区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报备。
  分支机构发生除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二、分支机构提供应税服务应预缴的税款,按照销售额占比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总机构汇总应纳增值税额×(分支机构当期销售额÷总机构当期汇总销售额)
  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

  三、区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所属市级分公司下辖的分支机构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市级分公司汇总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其他增值税涉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8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1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45010055722313X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

区级(总机构)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

450100557226015

南宁市兴宁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3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

450200557228336

柳州市柳南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4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

450300557222882

桂林市叠彩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5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梧州市分公司

45040055722495X

梧州市长洲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6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北海市分公司

450502559406079

北海市海城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7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

450600557232570

防城港市港口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8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

450700557227077

钦州市钦北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9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450800557225266

贵港市港北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450991557231682

玉林市玉州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

45100255722639X

百色市右江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12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贺州市分公司

451102557223527

贺州市八步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

451200557226779

河池市金城江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14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来宾市分公司

451302557225725

来宾市兴宾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崇左市分公司

45140055722807X

崇左市江州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电商物流分公司

450100310243737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17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物流分公司

450200315805444

柳州市高新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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