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契税纳税期限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有关“先缴纳契税,后办理产权证”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在办理产权证之前缴纳契税。
(一)纳税人未申报缴税但已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的,以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为了方便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局决定将契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调整与�退还购房款给原购房者,这种行为不能视为退房,属于自行转售行为,原购房者已缴纳的契税不予退还,并对其自行转售行为依法征收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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