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首先,建筑业营业税税前扣除的范围限于分包业务,即纳税人应自行完成部分建设工程,仅将部分工程或劳务对外分包,如果是将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方,不能扣除。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相关文章: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扣数、会计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 11/5 |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家庭教育支出的影响研究 | 11/5 |
· 购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报销、如何入账? | 11/5 |
· 个人借用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合法挂靠或违法虚开的边界何在? | 10/28 |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风险应对实务要点 | 10/28 |
· 设备、器具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折旧方法不当,税务处理跟着出错 | 10/28 |
· 案解企业“走出去”涉税问题 | 8/21 |
· 新《公司法》视角下发起人出资连带责任实务问答 | 8/21 |
· 仅有“低值高报”不必然等于骗税,实案解析骗取出口退税核心要件 | 8/21 |
· 投资的房产再转让,增值税到底如何交纳? | 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