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劳务税司对《关于提请货物劳务税司明确发票打印相关问题的函》的意见
2016/6/27   阅读:532   字体大小 :    
货物劳务税司对《关于提请货物劳务税司明确发票打印相关问题的函》的意见

网信办:

 一、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等于价税合计,税额为0,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税率”栏、“税额”栏均打印“**”。

 二、适用征收率、享受税收优惠减征部分税款(不包括个人出租住房),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 征收率),“税率”栏打印征收率,税额=金额×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此类情形。

 三、个人出租住房,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价税合计×1.5%/(1 5%),金额=价税合计-税额,价税合计=税额 金额,“税率”栏打印“**”,价税合计为含税房租。

 四、涉及减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的“不含税销售额栏”,填写的是含税销售额和政策规定的征收率换算出的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纳税人当期减征的税额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中。

 五、涉及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免税销售额全额填写在“免税销售额”栏中。

 六、小规模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差额征税,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 征收率),税额=金额×征收率,“税率”栏打印征收率。

              货物劳务税司     201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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