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5]2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请示》(京国税发〔2015〕11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进口天然气返还增值税政策精神,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进口天然气核算体制,现对中石油进口天然气2014年取得增值税返还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批复如下:
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新疆西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云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为中石油下属企业,三家公司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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