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14]23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省邮政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确保我省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河北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实行总分机构纳税的河北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河北省邮政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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