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
本“公告”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增值税纳税人。
我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应按照《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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