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15]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5/5/4   阅读:761   字体大小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2015〕17号          2015-03-1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3月19日

安瑞事务所 2026 版权所有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13099437177 
客服QQ邮箱:1291781610、 2682435308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    
版权所有 2018-2028  
  云南在线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