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外籍人员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2011/11/21   阅读:1169   字体大小 :    
自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另外适用的附加减除费用范围和标准现在是如何规定的? 2008年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也就是说从2008年3月1日起,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数为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加附加减除费用标准2800元,总扣除标准仍为4800元。 
安瑞事务所 2025 版权所有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13099437177 
客服QQ邮箱:1291781610、 2682435308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    
版权所有 2018-2028  
  云南在线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