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外籍人员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自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另外适用的附加减除费用范围和标准现在是如何规定的? 2008年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也就是说从2008年3月1日起,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数为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加附加减除费用标准2800元,总扣除标准仍为4800元。
相关文章: |
·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 10/30 |
· 案例详解留存收益享受免税待遇的方案 | 10/30 |
· 某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 10/30 |
· 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政府补助是无偿性的特征? | 10/30 |
· 房开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一般计税)增、企、土增计税收入如何确定 | 10/30 |
· 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使用吗? | 10/30 |
· 员工参加聚餐后返回单位值班,因没带钥匙翻墙身亡,算不算工伤? | 10/30 |
· 货物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区分 | 10/30 |
· 法院对“虚假印章”的认定及举证责任、法律后果 | 10/30 |
· 这两部税收实体法,有望在下月诞生 |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