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税[2015]52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了《
据此,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先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待国家相关部委发布有关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细则文件后,本市正式启动实施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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