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6]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124号 2016.3.18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15〕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督察内审司,驻税务总局纪检组。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6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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