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工伤死亡赔偿如何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第二,企业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各类补偿金及赔偿款(包括工伤死亡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为职工提供的福利费用。
第三,工伤赔偿款(包括工伤死亡赔偿)在税前列支的限额问题,总局暂时没有具体限定,一般来说,不超过当地政府赔付标准的金额,是肯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但值得探讨的是,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太低,且全国各地不一致,而实际上可以说全国各地发生赔偿时,实际金额普遍是远远高于规定的标准,而且大多是经过当地政府或法院协调、调解或裁定的,超过部分是否可以全额扣除,值得思考。笔者个人认为,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一般也应允许全额扣除。
第四,对明显的金额较大的不合常理的支出,应调查取证后确定(如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及社会中介鉴证机关取证),确认真实后允许全额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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