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企业哪些福利性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如何在税前扣除?
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一般可区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相关文章: 工资薪金 职工福利费 |
· 何为可税前扣除的合理工资薪金?金融业税务检查又一焦点 | 11/26 |
· 西藏地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起征点 | 4/28 |
· 关于国有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 1/5 |
· 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扣除的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 1/27 |
· 劳务报酬vs工资薪金计算个税时如何合理选择税目? | 10/10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7/16 |
· 税法对于工资薪金有何具体的规定? | 7/16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税务总局放宽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口径 | 7/16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关注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口径放宽 | 7/16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符合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可作工资薪金扣除 | 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