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4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网上无纸化申报的通告
2015/7/16   阅读:1344   字体大小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网上无纸化申报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4号                 2015-6-26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构筑“互联网 电子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办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办税平台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凡自愿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对提交的涉税电子信息进行签名加密,可不再报送纸质涉税资料。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以上所称第三方数字证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山东省密码局备案的;
  二是接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应用系统的。

  二、网上无纸化申报业务范围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非定期定额户)增值税申报

  (四)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五)酒类消费税申报

  (六)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七)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八)电池、涂料消费税申报

  (九)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十)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十一)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十二)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十三)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十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十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十六)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十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十九)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二十)委托代征申报

  (二十一)财务报表申报

  三、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应依法在网上办理纳税申报,保证所提供的电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情况相符,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四、已经申领第三方数字证书的纳税人,需要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税税通的“自助区”栏目下办理注册,相关操作要求详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涉税软件”栏目内的介绍。

  五、凡不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办理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以及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上门申报的纳税人,仍需按有关规定报送纸质资料。


  六、本通告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通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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