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三部委昨晚发布通知,
上述
此外
对税负影响——
免征税额原为5%
江苏省有关业内人士介绍,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是一种趋势,在此之前也有过数次调整。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2013年1月1日起,按三部委通知要求,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又开始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征收,主要内容是: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而此次调整后,持股超过1年的免掉这5%个税不征。
对股市影响——
鼓励长期、价值投资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昨晚接受扬子晚报记者连线采访时表示: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意在鼓励长期投资,对股市属于重大利好消息,与降低交易手续费类似,能够起到调减投资者持有和交易股票成本的作用,变相等于鼓励散户进行价值投资。
金百临咨询秦洪也认为,减轻投资者的税负,是鼓励长期投资的利好。但他认为,短线不一定能看出效果。
南京某券商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最近利好较多,怕就怕股民看多了利好会“麻木”,因此,还是让市场自由寻底比较好。另外该人士表示,股息红利在A股市场太少了,遇到“铁公鸡”时,十年也不会分红利,所以他个人认为,新政短期对股市没太大影响。
相关文章: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