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BA学费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2012/4/8   阅读:1197   字体大小 :    

      问:高管参加EMBA的学费,由单位转账支付给学校。该费用能否在2.5%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高管参加的EMBA是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也不能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如果企业为高管负担了该项费用,属于其因任职取得的其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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