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修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现行非居民企业纳税申报表自2008年启用至今已使用近7个年度,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现行报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报表结构不完整,申报内容过于简单,存在空缺,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加强跨境税源风险管理的需要;非居民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和税收协定待遇的情况没有完整准确的申报信息,无法满足目前减免税核算管理工作和国际税收经济分析的需要。为解决上述问题,对现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
据实征收的非居民企业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在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适用上基本一致,故其申报表在报表体系、表式结构和申报内容上基本保持一致,且结合非居民企业的特点予以简化。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申报表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则在原有基础上更加准确体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和执行税收协定的情况。修订后的申报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结构完整简洁。原据实征收年度报表为1张主表、2张附表即《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和《弥补亏损明细表》组成,修订后的申报表将《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明细表》拆分为收入、成本、期间费用3张附表,并考虑行业特点,增加了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和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由特定行业企业填报。将原来在主表体现的纳税调整和税收优惠情况分别增加1张附表,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税收优惠明细表》体现。
(一)非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1.对主表的修改,主要是有关项目和统计口径与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保持一致。增加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所得减免栏目,规范减免税统计口径;增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反映纳税调整情况,取消账载金额和依法申报金额调整的表述。
主表的修改与年度申报表主表的修改基本相同。附表增加《税收优惠明细表》,且在年度《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基础上予以简化。
将原适用于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季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2张申报表合并为1张申报表,同时,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也使用本表。主要增加是否享受协定待遇的选项,如选择“是”,在相应的协定待遇进行勾选,如勾选“不构成常设机构”或“国际运输完全免税”企业只需填写收入额或经费支出总额(含明细)或成本费用总额,不需要填写其他栏次;如勾选“国际运输减免税”或选择“否”,则需完整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和国际运输减免所得税额。增加免税收入的申报内容。
1.在适用范围上增加了扣缴申报或自行申报的选项。对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情况下,由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的,使用本表。
2.增加是否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以及适用税收协定条款选项、是否享受其他类协定待遇以及其他类协定名称选项和是否享受国内税法优惠以及国内税法优惠项目选项,并通过信息化处理,增强数据校验功能,减少纳税人填报错误。
3.增加所得减免,用于申报国内税法有关规定优惠的所得金额或属于税收协定规定所得减免金额,保留实际征收率,用于统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优惠税率的情况。
4.在指定扣缴部分,如享受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及营业利润待遇条款或享受国际运输类协定待遇完全免税,仅需企业填写收入总额,税务机关不再核定利润率,企业也不需计算应纳税额。同时考虑了国际运输类协定待遇的特殊情况。
修订后的申报表主要是据实申报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有所增加,但主要是对原有附表的拆分,实质新增仅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和《税收优惠明细表》2张附表。对于享受税收协定不构成常设机构待遇等情况的申报,采取简化处理,企业只需填写收入额或经费支出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不需要换算收入额,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利润率,不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在非居民税收征管中涉及较多扣缴义务填报的《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并未增加更多的填报内容,只是为减免税核算工作的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基本未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
本《公告》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自2015年7月1日使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