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12/28   阅读:1141   字体大小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2011.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按照以下标准核定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
饮食服务业:7%;
娱乐业:20%;
其他行业:10%。

  二、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采用随流转税定期定额征收的,统一按照以下附征率标准核定个人所得税额:月营业(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下的,附征率为0;月营业(销售)额超过20000元的,附征率为1%。上述月营业(销售)额包括核定月营业(销售)额和超定额补税营业额。

  三、临时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所得在地税部门代开发票的,应当根据所得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照代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临时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得金额无法准确计算的,统一按照每次(日)代开票金额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日)不超过500元的,暂不实行预征。

  四、上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2月31日废止。

相关文章: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10/10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3/8
· 梅地税公字〔2011〕1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3/8
· 池地税函[2013]95号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征收率的通知 3/27
· 哈地税发[2012]53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核定征收… 10/15
· 鹤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10/15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宁夏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公告… 4/12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宁夏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公告… 4/12
· 宁政函[2012]18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批复 11/30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12/28
安瑞事务所 2025 版权所有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13099437177 
客服QQ邮箱:1291781610、 2682435308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    
版权所有 2018-2028  
  云南在线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