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80号),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及工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与监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工作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积极推进企业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将每名职工劳动合同信息及每月工资发放情况按时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并在市政府下发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后,组织企业做好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劳动工资网上备案的企业,在进行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时将不予备案,并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45条中关于“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的情况进行查处。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劳动工资网上备案系统中全市企业劳动工资数据信息进行统计汇总,汇总后的企业明细、各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和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数据信息,形成《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于每年4月底前提交给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根据企业纳税申报的管辖地域和权限对该数据进行整理,并及时下发给各级税务部门。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双方间的数据交换与信息比对审核等工作。对企业劳动工资网上备案和工资税前扣除工作,要积极主动地沟通协调,对在沟通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双方间的信息交换和比对审核。
2.劳动工资信息审核工作部门和联系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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