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办理差额征税备案应提交什么材料?
2014/3/27   阅读:1208   字体大小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办理差额征税备案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闽国税公告〔2012〕7号)[2013年9月1日起失效]第二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允许差额征税的,应按应税服务的具体项目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登记表》(附件1),申请办理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得执行差额征税。”

最新文件——闽国税公告[2013]5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因此,纳税人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登记表》,申请办理增值税差额征税备案登记。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免税备案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增值税免税备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收取或支付合同全部价款、费用的结算账户账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因此,请贵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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