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地税[2010]62号滁州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由各县(市)局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后报市局备案,市直(含琅琊、南谯两区)核定征收率由市局确定。
每个县(市)局、市直管理分局选择1~2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开发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报市局备案。
我市实行全市统一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率的确定市局另行下文明确。
各县(市)局、市直管理分局将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核定征收情况,重点清算审核项目确认情况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统计表,于7月12日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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