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税联[2008]4号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通知
现将《
一、应税所得率按照《
二、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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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
一、应税所得率按照《
二、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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