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开户银行账号证明(后续采集资料);
(四)经营场地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资质证明;
(七)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
(二)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按规定在核准场所内向买方代开。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买卖双方个人合法身份证件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卖方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六)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协议)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七)委托出售的车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主授权委托书。
(八)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复印件。
(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
(十)增值税完税(免税)证明。
(十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十二)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拍卖企业方可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次月正常申报时,需申报该笔交易。已纳增值税应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余额可结转后期继续抵减。主管国税机关按次收缴税款后,出具完税凭证,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纳税人所属主管国税机关抄送售车及缴纳税款信息。所属主管国税机关应认真核对信息,做好次月纳税申报审核工作,避免发生多缴或少缴税款的现象。计算方法: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
缴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4%∕2
档案材料包括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的所有适用资料。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
为了减轻车购税征纳双方的负担,《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不再要求税务机关对二手车交易车辆进行档案转籍、过户等二次业务管理,此举在方便了纳税人的同时,也因监控环节的减少,带来了新的税收风险。同时,由于二手车市场管理不善等诸多问题,二手车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也愈发突出。为解决上述问题,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有关精神,充分调研,开展了先期试点工作,决定对全省(不含大连)二手车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
2.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含义?
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就是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权限的调整,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交易车辆专门信息,建立起由具有专业知识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以课税标的物—车辆为管理线索,对车购税和二手车增值税实施全程监控和管理。
3.税务机关征管权限是如何调整的?
为了推行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市辖区内的二手车经营单位由原来的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管理统一改为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集中管理。而县辖区内的二手车经营单位暂时仍按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国家税务局集中管理。
4.二手车交易增值税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辽宁省涉税财务价格认定管理办法》(辽价[2010]83号)的规定,与物价部门配合,对申报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纳税人申报的相关材料,参照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核定其销售额。纳税人申报二手车交易价格高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按已申报的实际交易价格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申报交易价格低于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为增值税计税依据。
相关文章: |
|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 10/30 |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10/30 |
|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 10/30 |
|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 10/30 |
|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 10/30 |
|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 6/28 |
|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 6/28 |
|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 6/28 |
|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 6/28 |
|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 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