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但也遇到一些亟待解释、细化或明确的实际问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办法》分为二十条,主要明确了煤炭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运费扣减范围、洗选煤折算率、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的计税方法等内容:
(一)明确煤炭计税价格的合理确定方法
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和资源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法》第九条就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及视同销售不能合理确定计税价格的情形,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及其他合理方法的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二)明确运费扣减范围等问题
根据《
(三)明确折算率的确定原则和计算公式
为方便纳税人正确核算和申报计税销售额,《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折算率确定的原则和计算公式,以有利于减少财税部门自由裁量权,规
范执法,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
(四)明确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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