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2014/3/27   阅读:1011   字体大小 :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通知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另外,自2011年1月1日起,城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中所有规格的转盘式膜反应分离器、转盘式微滤机,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中的木塑产品生产线,以及煤气综合利用净化设备中的脱酸塔、喷淋式饱和器,及此前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即对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继续征收进口税收。

  这是我国相关部门今年第二次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此前,在今年4月份,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通知,对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所附装备目录与商品清单予以调整。

相关文章: 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重大技术装备

· 财办建[2016]60号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 6/27
· 工信厅联财[2014]233号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6/27
· 工信厅联财[2016]40号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 6/27
· 财办建[2015]82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10/10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三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8/17
· 财建[2015]19号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5/4
· 财政部关税司关于提交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通知 5/4
· 沪财税[2014]36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 6/8
· 粤经信技改函[2014]42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3/27
· 粤经信技改函[2013]78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实施申请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转报工作的通告 3/27
安瑞事务所 2025 版权所有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13099437177 
客服QQ邮箱:1291781610、 2682435308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    
版权所有 2018-2028  
  云南在线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