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盼扩大降税范围
2013/4/12   阅读:543   字体大小 :    

 “现在国家支持农业的政策好,税收基本上都免除了。”说到税收,西安市华县华州老菜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湛小飞语气很轻松。不过,对于那些采购农产品的流通企业而言,却因为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遇到了一些“麻烦”。

  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水果部经理张军告诉记者,由于生产果蔬的农户基本上不用交税,所以在和果农合作时,经常无法开具进项税发票。这对农户没有太大影响,而公司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即用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均需要凭发票办理。

  “销项税的发票我们有,但进项税发票拿不到,所以等于我们必须多缴不少的税。”张军说,为了寻找能开到进项税发票的合作社,经常要全国各地跑,“可以说,增值税是阻碍我们和菜农对接的最大障碍。”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降低流通费用的10项政策措施。今年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决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抓紧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减轻流通业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试点办法,降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加快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这些举措,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菜农、超市和批发市场一致叫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表示,减免税收,可以降低农产品流通的成本,而且通过降低农产品零售的成本,还可以使农产品零售和批发市场的竞争更趋公平合理。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却依然存在着各类繁杂的税收,还需要得到更进一步的政策支持。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理事会理事、全国城市农贸中心(批发市场)联合会常务副会长马增俊表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除了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还要缴纳所得税等税收。而且,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销商也要按照个体企业或者公司经营两类不同的经营方式缴纳所得税。“尤其是公司经营形式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税收还是非常高。”马增俊希望,一是各个地方的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细则落实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二是进一步扩大减税范围,进一步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经销商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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