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5/3/8   阅读:1978   字体大小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1.6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车库、车位、店铺、别墅为5.5%,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为5%。

本公告从2015年1月8日起在全市执行,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车库、车位、店铺、别墅预征率为4%,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预征率为3.5%。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12366-2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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