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关于办理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温馨提醒
广州地税提醒您,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应在2015年6月8日前进行2014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模块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进行申报,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选择有业务发生的表格填报即可),也可通过上门申报的方式报送(报告表模板可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服务—下载专区—办税表单区—申报类表证单书—SB1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下载)。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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