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问题
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请问新收到县政府财政返还土地出让金,规定用于指定项目建设,此笔款项是否应缴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贵公司是在2008年1月1日前取得的政府财政返还土地出让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贵公司取得的财政返还土地出让金如果属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将计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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