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配套措施出台尚需时日
2014/10/15   阅读:1029   字体大小 :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基础室主任杨良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财税体制改革近期、中期、远期目标给出大致路径。

  记者: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有没有相关的时间表?

  杨良初:事实上,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方面的建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分为近期、中期、长期三个时期。

   近期重点将食品药品安全和基础养老金等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逐步将邮电通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纳入;研究消费税在消费环节征收方案;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实现全国联网,扩大房产税试点。

  在中期(2015—2017年),将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划为地方税;全面征收房地产税;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同时,适时实现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而在长期(2018—2020年),形成收支结构改善,事权划分合理,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中央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地方以消费税和财产税为主的体制格局;财政透明度、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

  2014年财税体制改革已然全面启动,但是据我所知,配套措施目前还在讨论和酝酿中。而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倒逼整个财税配套改革。

   此前有专家表示,年内会有相关配套措施出台,但我个人不持乐观态度,还是要统筹全局,条件成熟后才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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