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0号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2016/6/27   阅读:732   字体大小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0号                  2016-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6本国子目注释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4日
安瑞事务所 2025 版权所有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13099437177 
客服QQ邮箱:1291781610、 2682435308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    
版权所有 2018-2028  
  云南在线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