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股权激励支出
在填报
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包括直接激励——直接对员工本人进行激励和间接激励——通过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或公司,本文以合伙企业为例)对员工激励两种模式。在两种模式下,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性质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有哪些不同呢?
(一)政策规定
按照《
按照《
(二)直接激励
如果公司是对员工实施的是直接股权激励,且员工在2017年行权的,就可按照上述政策规定计算税前可扣除的金额,其中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还可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但在填写
“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根据本年实际行权时股权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税收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孰小值填报。该说明和
如果激励对象是研发人员,在填报和
(三)间接激励
如果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通过合伙企业实施,在该模式下,被激励对象行权,相当于成为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成为合伙人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购买其他合伙人的份额;二是合伙企业增加合伙人,被激励对象直接入伙。无论哪种形式,被激励对象成为合伙人都不是
按照《
因此,通过合伙企业对研发人员实施的间接股权激励,也无法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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