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查工作的通告
特别是各界各业、社会和公众关注度高的个人,更要积极发挥名人效应,带头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模范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于2013年12月20日前,对个人2013年度前取得的各类应税收入进行自查,依法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二0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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