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3]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税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西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税案件有关处理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12〕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二、对西宁国美2007年度至2009年度自开自抵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处理,可适用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的处罚规定,鉴于其开具和使用是一个行为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环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款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9日
相关文章: 涉税案件 |
· 涉税案件取证十四计 | 9/26 |
· 深圳首例税务稽查中途介入司法涉税案件 | 9/26 |
· 税总函[2013]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宁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税案件处理问题的批复 | 10/10 |
· 税务总局曝光辽宁、广西、青岛、福建四起涉税案件 | 7/15 |
· 琼地税函[2014]17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已经执行旅游涉税案件情况的复函 | 6/8 |
· 穗地税征函[2013]1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工作指引 | 4/12 |
· 浙江国税查处曝光5起典型重大涉税案件 | 6/29 |
· 涉税案件引入税务司法鉴定很重要 | 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