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2012/6/2   阅读:1141   字体大小 :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关于公布市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27号)有关规定,我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29元,2012年5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为1270.44元,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安瑞事务所 2025 版权所有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13099437177 
客服QQ邮箱:1291781610、 2682435308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    
版权所有 2018-2028  
  云南在线技术支持